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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宣告期間侵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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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無效宣告期間侵權怎麼辦?

商標無效宣告期間侵權怎麼辦?

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其商標專用權被視爲自始不存在,但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體來講,有關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於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

一是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

三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

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不具有效力,已經執行的,不得以註冊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爲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

二、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

第四十四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如果在註冊商標時使用了不正當的手段時,該商標也是會被商標局認爲是無效的商標,在經過審覈後會將該商標歸爲無效商標的,那麼會將無效的商標進行宣告,如果當事人不認同商標局的決定時,是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複審的,必要時也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