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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要求條件是什麼

信息公開政策開展以及有一定的時間,國內大部分地區的政府都已經完成政府信息公開化政策,但是對於信息公開化政策,當前還有大部分的公民並不瞭解,不知道政府信息公開化政策的內容和開展的要求條件,那麼具體來說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條件是什麼呢?

信息公開要求條件是什麼

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條件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覈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覈、評議。

第三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佈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三十二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保密審查機制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爲。

雖說國家對於政府信息公開化政策是給予了一定要求的,但是對於信息公開化的政策,不同的地區會根據自身地區的特點和不同來制定適合在本地執行的信息公開化政策,所以政府信息公開化的內容會有所不同,關於信息公開要求條件也會有所差異,這是我們需要去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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