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陽農村宅基地買賣新政策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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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新政策
宅基地使用權作爲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
法律規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戶申請使用,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應屬於村民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並不能獨佔宅基地使用權。
家庭成員對宅基地使用權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家庭成員之間對宅基地使用權沒有份額的劃分。在以戶爲單位的家庭關係存續期間,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並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也就不會產生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被繼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權並非其個人財產。宅基地使用權並非個人財產,自然不能作爲遺產繼承。
這類房屋相關的村民可以長期進行使用,家庭中的成員都應擁有這類房屋的使用權和相關的繼承權。這類人員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由相關的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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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擁有多處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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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條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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