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糾紛該如何解決,有哪些方法
生活工作中的糾紛比較多,常見的有房屋買賣糾紛、合同糾紛,但對於徵地糾紛,相信大部分人都感到陌生。其實要在徵地拆遷中才容易產生徵地糾紛,那麼對於當事人來講在發生徵地糾紛時該如何來解決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出現徵地糾紛,法律處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複議裁決、民事訴訟、徵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
(一)徵地糾紛行政訴訟:
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爲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爲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爲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認爲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認爲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二)徵地糾紛行政複議: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爲。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三)徵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在徵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於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爲數不多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於非法佔地的行爲,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於已經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
(四)徵地補償協調裁決。
徵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爲徵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爲減少、解決徵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爲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五)徵地糾紛聽證制度。
徵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土地徵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的制度。它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主管部門依職權組織的聽證,一種是申請人申請才組織的聽證。
整理了多數人的實踐經驗,小編在上文中爲大家帶來了解決徵地糾紛的五種方法,包括民事訴訟、調解、聽證、行政複議以及行政訴訟。要是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建議委託一位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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