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簽字政府可以強行徵收土地嗎?
大家都知道,政府徵收土地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爲了公共項目的利益,並且政府會給被損害到應得利益的集體或個人以應有的賠償,但是如果實在不想土地爲徵收呢,有的朋友就疑問了不簽字政府可以強行徵收土地嗎?
一、農民不簽字政府是否可以強行徵收土地
1、土地徵收的關鍵不在於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於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徵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爲徵地是國家行爲,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2、判斷徵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佈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佈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於被徵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徵地不合法。對於違法的徵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佔。
3、當然,各地的違法佔地案件不時發生,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兩點:一是依法維權,因爲農民只有法律這一個武器;二是聯合,最起碼要聯合大部分人。
二、如果對徵地結果不滿意要怎麼辦
可以依法向國土資源部門反映情況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維權。
訴訟的基本流程:
(一)起訴
就是提起訴訟,俗稱“打官司”。當權利受到侵犯或與他人發生糾紛後,需要通過人民法院處理的,必須先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二)審查、受理
起訴之後,人民法院將在七日內對當事人的起訴依法進行審查。認爲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法院就會受理,同時向起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並且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納案件受理費。認爲的當事人的起訴材料和手續不夠齊全,法院會通知其補辦手續;審查後認爲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會向起訴人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書》。當事人對裁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後法定的期限內上訴。
(三)開庭前的準備
案件受理後到法庭開庭之前,作爲當事人有權向法院進一步提供有關證據材料,以證明主張。如果因客觀原因調查取證有困難的,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取證。對案件中的有關問題需要鑑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鑑定。
在此期間,原告可以變更、增加原來的訴訟請求。被告有權提出反訴,原告可以撤回起訴。同時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和解。也有權要求法院主持調解。法官也可以依職權對案件進行調解。如果達成協議的,法院將會向雙方當事人出具《調解書》。
爲了保證權利及時得到實現,原告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轉移財產。當然在起訴之前也有權申請財產保全。
(四)開庭
開庭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中心環節,所以當事人必須到庭。原告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中途無故退庭,法院會對案件做撤訴處理;被告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有權作出缺席審理。
(五)上訴
(六)二審
(七)執行
(八)申請再審
答案是可以的,能不能徵收成功看的不是籤不簽字,而是這一行爲合不合法,畢竟我們知道,土地的所有權到底是屬於國家的,那麼,如果對結果實在是很不滿意的朋友可以選擇上訴。本站竭誠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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