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豬場拆遷如何保護養殖戶權益?
一是不該禁養的不能禁。要科學劃定禁養區,防止盲目擴大禁養範圍。爲此,環保部、農業部聯合制定下發了《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要實事求是,科學分析,按照標準劃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覈辦法》,以此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避免只要環境不要生產的極端片面做法。
二是該禁的要堅決禁,但要給予合理補償。禁養區主要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等。在這些區域從事畜禽養殖,對周邊居民、環境影響比較大,該拆的要拆,該遷的要遷。但是,要充分照顧到養殖場戶的合法利益,給予合理的補償。涉及搬遷的養殖戶,地方政府要積極協助落實養殖用地,指導養殖場戶按環保的要求來發展生產。這就是《意見》的宗旨。
三是支持養殖場戶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畜禽養殖污染是畜牧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所以也要用發展的辦法來解決。造成的問題是長期形成的,所以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來解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對於畜禽養殖場的環保問題,要以支持和鼓勵養殖場轉型升級、可持續發展爲主,拆遷不是主要的辦法,更不是唯一的辦法。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不能簡單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達到,這顯然不客觀,也不現實。要通過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引導養殖場戶發展種養循環、提升糞污資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實現生產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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