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麼?
一、土地徵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麼?
在實踐中對農村土地進行徵收的,最爲重要的是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如果未經批准徵收土地,是屬於違法的,徵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爲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二、農村徵地補償對象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爲被徵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爲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爲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爲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4、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爲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爲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農村土地進行徵收時,必須要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如果未經批准徵收土地,是屬於違法的,徵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另外對於相關征地補償的標準也應當向社會進行公開,並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避免出現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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