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在我國孕婦被家暴後怎麼辦?

一、在我國孕婦被家暴後怎麼辦

在我國孕婦被家暴後怎麼辦?

妻子在懷孕期間遭受到家暴,依據法律規定,妻子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丈夫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只要家暴受害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在家暴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即使丈夫以願意改正爲由,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會准予離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爲,有權及時勸阻。

女方被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民事救濟:根據民法典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3、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姦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二、家暴的處罰

家暴暴力如果受害人要求處理的,家暴者會被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但如果家暴嚴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上所述,在我國孕婦如果遭受到了家庭暴力的情況,可以尋求各種社會救助。可以通過社會救濟、民事救濟、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等形式維護自己的利益,通過法律的途徑懲罰實施家暴的人,獲得相應的賠償。

標籤:家暴 我國 孕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