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無償劃撥的政策中對土地的使用有限制嗎?
一、土地無償劃撥的政策中對土地的使用有限制嗎?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土地使用權劃撥是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爲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爲。
劃撥土地使用權主要特徵:
1、公益目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只適用於公益事業或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對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明確只有下列建設用地纔可以適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從上述規定來看,在制度設計上,我國已經將劃撥土地使用權定位在公益事業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上。
2、行政行爲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爲。”
3、無償性
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爲產生,在交納徵用補償安置費後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權,不需要向國家交納出讓金和簽訂任何合同。只是需要進行登記以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範圍並表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
4、無期限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後有償使用。
二、土地劃撥和出讓的區別有哪些?
1、劃撥土地是國家在實行土地出讓制度前實行的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爲。房改房、公管房及經濟適用房等所用土地都屬於劃撥性質。
2、出讓土地則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向國土資源部門支付土地出讓金,這樣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開發商賣的商品房就是屬於出讓性質。
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的主要區別:
3、劃撥土地證在買賣房屋時要繳納房屋價格1%的土地出讓金(每買賣一次都要繳納),出讓土地證就不會出現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證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出讓土地證有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業50年。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只要無償劃撥給土地使用權進行使用,那麼就不會存在有使用的期限。但如果使用者已去世或者是因遷移的話,那麼國家也是有權利無償收回。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都會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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