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土地使用權確認?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權確認?
土地使用權確認是指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明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請求有關權利機關確認土地使用權歸屬,從而解決土地使用權爭議的行爲。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二、土地使用權確認糾紛的解決是怎麼樣的?
土地使用權確認糾紛是因土地使用權屬歸哪一方即權屬不清而發生的爭議。無論土地性質和用途如何,只要因佔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權屬歸屬存在爭議,就是土地使用權爭議,應由人民政府處理。
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是權利人已經依法取得的農用地佔有、利用、收益權利遭受他人非法的侵犯而發生的糾紛。認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的前提是:對佔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權屬歸屬不存在爭議即權屬歸屬明確。即使權利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曾經被有關機關通過登記發證等程序確認,但利害關係人對權屬歸屬提出異議,這類糾紛仍應認定爲土地使用權糾紛,由政府處理。歸屬經處理、複議、訴訟等程序確認。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爭議,由人民政府處理。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接到決定書30日內,可以鄉法院起訴。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可以申請仲裁或直接起訴。
土地使用權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雙方能夠就問題達成一致是最簡單最便捷的解決方法,但協商不成我們就需要向法律規定尋求幫助,幫助我們解決問題,維護公民們應該有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使用權只有擁有土地的人才可以獲得,一般在確認時就需要藉助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有確認成功此土地的使用權纔會真正的歸屬於自己,如果引起紛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只要法院受理自己的案件就可以維護息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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