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企土地使用證到期怎麼處理
一、商企土地使用證到期怎麼處理?
到期了有兩種處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
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應批准續期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政府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外,對申請續期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說,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
二、土地使用證寫的有年限是什麼?
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是無限期的。以出讓或轉讓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購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終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購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使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沒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用地和歷史用地,都是發的這種證。你說的可能是後一種情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沒有年限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現在基本上都是實行了兩證合一了,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一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戶的,二是買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註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戶的,過戶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戶。
持證者本人既然知道土地使用證上面標註的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可能還不清楚標註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如果是70年的話,除了這種類型的土地使用證到期以後不需要理會,其他的土地使用年限,只要不是70年的就都需要重視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但政府有可能會因建設市政工程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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