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處理?
一、5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類型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裏所說的40年、5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50年和70年。
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後纔開始開發。而這裏面耽誤的兩三年或者十幾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年、50年和70年裏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呢?關於此問題,目前還沒有執行的實例。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之後續期的問題不用擔心,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是根據土地使用的類型和性質來決定的,我國對於不同類型的土地使用年限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況下,住宅類可以自動續期,其它類土地應當由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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