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土地使用證怎麼繼承?
一、公民的土地使用證怎麼繼承?
公民的土地使用證如果想要繼承的就必須辦理變更登記,而土地上所附帶的房屋也需要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最後還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這樣才能夠合法地繼承。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房產繼承需要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可以繼承的,農村的房屋繼承和別的繼承並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以當事人的遺囑爲準,如果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都有權繼承該房子(地上建築物部份,農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繼承的,但是一般你家建了房子在上面,別人也不會來爭這塊地的使用權,相當於代代相傳了),而房屋遺產過戶,一般需要經過遺產繼承公證:(必須要所有同一序位繼承人全部到場)。
綜上所述,公民手中的土地使用證只要是合法取得的實際上也應該算作是一種財產獲得繼承的權利,但是土地與房屋的性質要求繼承的時候並不能是一張遺囑就可以直接做到的,必須將證書的權屬經過法定的變更登記程序以及房屋的公證才能繼承。
-
土地使用權寫着國有什麼意思,以及相關方面的知識?
土地使用權寫着國有是什麼意思?這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有點陌生和熟悉。因爲我們知道土地是國家的,我們不具有所有權,我們只具有使用權。但是土地使用權國有我們就會產生疑惑,並且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看到購買房屋合同當中會有這樣的一例條款,那就是由於土地使用權國有...
-
土地使用權屬於不動產嗎?
土地使用權,顧名思義就是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利,可以依法佔有,並且利用土地作物從而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權利,是單位或者個人的無形財產。關於土地使用權是否是不動產人們總是很困惑,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說一說土地使用權屬於不動產嗎一、不動產的概念特性概念定...
-
徵地補償款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徵地補償款包括:1、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2、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3、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
-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債權的原則是什麼?
一、基本概念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