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土地佔有權的法律內容有哪些?
一、國家關於土地佔有權的法律內容有哪些?
國家關於土地佔有權的法律內容有土地佔有權就是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實際控制權。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有國家和集體,但是國家和集體作爲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未必親自支經營和使用土地,這樣就導致了土地所有權和佔有權的分離。因此土地所有權人不一定就是土地佔有人。
這個土地佔有權,並沒有任何契據所支持,主要因爲佔用人已將物業佔有了一段長時間,而並沒有人提出反對的話,佔有人便可因此而將土地註冊,成爲土地的註冊擁有人。
二、佔有權的分類有哪些?
佔有權就是指的事實上的控制權。
控制有事實控制和名義控制。
1、事實控制就是指的是實際控制方,分爲合法控制和非法控制,有權控制和無權控制。
2、名義控制就是指物在所有人控制範圍內,其通過一定行爲就能行使所有權中的全部四項權能。
比如租賃物,承租方就是事實上的合法,有權控制。而出租方就是名義控制,可以通過解除合同等方式行使所有權。
三、土地使用權屬什麼資產?
土地使用權一般情況下是按照無形資產覈算,這個一般情況下,通常是指,企業買一塊地用於自用自營,蓋個辦公樓或者蓋個酒店自己經營這種。按固定資產覈算的情況就是,企業外購建築物的時候,正常情況下是應該以合理的方法把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分爲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覈算,但是如果難以合理分配,就全部計入固定資產。
另外,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可能將土地使用權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的成本,作爲存貨來覈算。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單獨做爲無形資產,除非改變使用用途用於出租,或增值目的時,應當將其轉爲投資性房地產。有些國有土地單獨估價入賬的特殊處理如固定資產。隨同房產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含在房產價值中,如固定資產。但該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評估。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佔有權就是對所有事物的控制權,這一般是屬於此土地的所有權人才可以獲得,一般只有佔有此土地才能對此土地進行處理,如果佔有權有所改變,對於其它的權利也是有所影響的,如果要使用此土地都需要向相關的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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