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糾紛找誰?
在農村的土地如果擁有使用權,那麼是可以承包的,會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如果之後雙發發生有關承包的糾紛,就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那麼發生土地承包糾紛找誰處理呢,以及糾紛調解仲裁法法條是什麼呢,下面由本站爲大家分享一下有關知識吧!
一、土地承包糾紛找誰
土地糾紛主要分兩種,一是土地所有權的糾紛;二是農村承包經營權方面的糾紛。
1、土地所有權的糾紛
主要是組與組之間,村與村之間,甚至是鄉與鄉,縣與縣之間的土地所有權最屬問題的糾紛。這類糾紛由糾紛雙方上一級的國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同級政府作出處理定決。是法院不受理的案件類型。
2、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有三個主要途徑:
(一)通過村民小組或村委會進行調解,或由鄉鎮人民政府、司法所進行調解,這是大調解的範疇,糾紛當事人可以坐下來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調解書,雙方簽字認可後生效。
(二)是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程序與打民事官司類同;二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土地承包糾紛的仲裁或訴訟中,相關法律沒有設定前置條件,可以按糾紛當事人的意願任意選擇其中的解決方式。一般順序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仲裁,對仲裁不服再打官司。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法條
第一條 爲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適用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五)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因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三條 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
第四條 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應當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據事實,符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分工,支持有關調解組織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在農村土地問題上,我們要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的相關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爲一些當事人解決發生土地承包糾紛找誰的這個問題,同時根據糾紛調解仲裁法法條的相關法律問題,來更好地處理和解決,爲當事人創造便利的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煙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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