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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岡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拆遷戶可以依法依規享有拆遷補償安置補償。按道理來說,政府拆遷支付拆遷安置補償費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更何況拆遷補償安置費,是每個拆遷戶賴以生存的物資。因每個地方的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會不同,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找來關於武岡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武岡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徵收範圍:資水兩岸房屋及構建物。

第二條武岡市土地和房屋徵收辦公室(以下簡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資水兩岸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武岡市農業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負責該項目的實施及相關協調工作。市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徵收範圍確定後,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本辦法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四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及時向被徵收人公佈。

第五條房屋徵收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六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安置,被徵收人和房屋使用人應當積極配合徵收部門的工作。

第七條徵收範圍內已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築物,由房屋徵收部門或相關工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加固或委託具有房屋拆除資質的部門實施拆除。被徵收人不得損壞或者拆走已經按照協議給付了補償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築物。

第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爲,都有權向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覈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二章徵收補償

第九條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的房屋實行貨幣、產權調換和遷建安置三種方式補償。補償依據以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爲準。

1、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建築結構、新舊程度、樓層、朝向等因素,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金額。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2、選擇產權調換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徵收部門指定相關部門修建安置房,被徵收人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按與補償面積相對應檔次選擇確定。

安置房的面積爲70㎡內、90㎡內、120㎡內三個檔次。其標準爲普通門窗的成套房,內爲水泥地面,普通粉刷,水、電設施到住戶門口。

被徵收房屋實行等面積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附表三。

新安置房超出被徵收房屋面積20%內的部分按市場價優惠50%補交房款,新安置房超出原房面積20%外的按市場價補交房款。樓層差價按每棟樓層比例所定差價確定。

被徵收房屋建築佔地面積扣除安置房按樓層分攤的佔地面積後,剩餘部分可以按1:1.2的比例補償一層安置房。不足一間安置房面積的可補足到一間,超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70%補交房款,應補面積超過一間安置房後所剩面積又不足一間安置房面積一半以上的,不再補償安置房,所剩的面積按市場評估價補償。

被徵收房屋屬臨街門面的,如選擇產權調換,由徵收部門按被徵收房屋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減去同地段非門面房的基準地價予以補差,並與該地段非門面房一起在劃定的區域內安置。被徵收人不需要找補差價的,可以優先選擇安置房和門面房。其餘被徵收戶一律按先簽協議先選擇的原則。

3、遷建安置的:城市棚改區域內需要徵收安置的,按被徵收房屋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性質和紅線面積,1:1.2的比例補在政府指定的區域內補安置地。

被徵收房屋所補的安置地類別按附件一。

土地使用證上標明黑線的空坪隙地按66.1元/㎡補償。

房屋按現行重置價格標準補償,具體見附表三。

政府統一完成安置區域內的“三通一平”。基礎超深按被徵收房屋佔地紅線面積補160元/㎡。

第十條按規劃要求需減層的建築物,其應徵收標準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貨幣、產權調換標準補償,並由農業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根據規劃要求負責承擔徵收房屋減層後所剩餘房屋外牆裝飾及屋面修繕工程。

第十一條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或者由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隨機選定。被徵收人應當積極配合評估公司對所徵收的房屋進行評估,不得無故阻礙評估。

評估時點爲徵收決定公佈之日。

第十二條徵收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徵收部門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三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第十四條單位自管公房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貨幣補償標準補償。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已被承租的,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係,由承租人自找租賃住房。承租人符合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按照相關申報程序經住房保障部門審覈同意後,可優先享受住房租賃及保障。承租人在搬遷時,由徵收部門按規定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過渡房費,標準按附件四。

第十五條對具有文物保護價值需重點保護的建築物、古遺址等,依照保護規劃予以徵收或由政府工作部門對房屋統一進行整治和修繕。整治修繕後不再適合安置住戶回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按本辦法第九條的標準給予房屋所有權人徵收補償,其原租賃戶參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處理。整治修繕後適合安置戶回遷的,按照城市棚改整體規劃要求再予以回遷安置。在整治修繕期間原有居住戶自找過渡房,由房屋徵收部門按規定付給過渡房費和搬遷費。

第十六條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認定的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的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第十七條被徵收房屋室內外普通裝飾裝修一律計入房屋市場評估價格內,不另予補償;其高標準裝飾裝修部分由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現場評定補償,也可以按附件二的標準予以補償。

第十八條被徵收房屋的搬遷費、過渡房費、營業損失費補償標準按附件四。

第十九條在徵收範圍內,被徵收人的公共綠地及其種植的樹木花卉、苗木等標準補償按附件五。

第二十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本辦法的規定,按徵收補償方案作出徵收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第二十三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第三章獎罰措施

第二十四條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協議並騰出房屋的,按合法正房建築面積給予200元/㎡獎勵。超過徵收公告規定時限的不予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在前款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主房建築面積100元∕㎡的住房補助。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或重建安置的,且在徵收公告規定時間內實施搬遷的,其對等面積內的安置房或地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減免稅費,只收取工本費。超過徵收公告規定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各項稅費。

第二十五條私自拆除已按相關標準給予補償並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築物的,並造成相關損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並賠償相關損失。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過程中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九條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法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法處罰。

第三十條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或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規定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徵收工作一直到安置補償的各個環節都規定得清清楚楚。另外,政府的拆遷都是依照規定進行的,建議大家一定要積極配合,如遇到拆遷糾紛,切不可意氣用事,建議大家委託專業律師代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