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棚戶區改造案例:拆遷,鄰居拿了多少錢你有權知道!
棚戶區改造“同房不同補”?
幾年前,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居民王先生(化名)的房屋被納入棚戶區改造項目工程的徵收範圍。
考慮到棚戶區改造是爲了改善居民生活條件而實施的項目,知道動遷消息後,王先生便同家裏人商量,要積極配合動遷。
然而,具體負責該王先生家動遷事宜的工作人員並未按照補償方案確定王先生家的補償。
王先生和家人打聽了周邊鄰居們的補償結果,發現情況各不相同,似乎存在“同房不同補”的情形。
困惑的他便委託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楊念平律師,希望維護合法權益。
3次申請終獲信息公開
爲了解王先生鄰居們的補償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同一個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不同被徵收人補償安置待遇不同的情況,楊念平律師決定向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公開8戶“不同尋常”的被徵收人的補償安置結果。
2016年8月,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覆告知書》,告知王先生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證明他所需的上述政府信息與其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關,並作出合理說明。
根據該告知書的要求,楊念平律師擬好補正說明後,由王先生提交給了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然而,此後,這份信息公開申請就沒有下文了。
2016年9月,在楊念平律師指導下,王先生向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此後,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責令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15日內履行答覆職責。
2017年3月,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作出了8份信息公開答覆,以王先生不是申請公開的8處房屋的被徵收人爲由不予公開。
王先生不服該處置結果,再次委託楊念平律師向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起行政複議。
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撤銷了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所作的答覆,並責令其重新作出答覆。
2017年5月,王先生又收到了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答覆書,他被告知,他的申請事項涉及第三方權益,因第三人不同意公開,遂不予公開。
2017年6月,在楊念平律師的指導下,王先生再次向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援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泰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十六條、住建部《關於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房【2012】84號)第一款第七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主張自己申請的信息公開屬於政府應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屬於法定公開範圍,故不適用保密條款,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所作答覆適用法律錯誤,應當撤銷重作。
2017年8月末,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作出了第三輪複議決定:完全採納複議申請意見,決定撤銷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不公開答覆,並要求其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後7個工作日內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覆。
至此,海陵區住建局再無拒絕公開相關信息的正當理由,王先生的維權行動終於有了實質性的進展。
律師:鄰居補了多少,你有權知道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資深徵收維權律師提醒大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住建部的《關於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更是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明確信息公開內容,公佈下列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
(一)房屋徵收補償法規政策;
(二)房屋徵收決定;
(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四)房屋徵收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
(五)徵收範圍內房屋的調查結果;
(六)被徵收房屋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
(七)被徵收房屋分戶補償情況。
因此,被徵收人想要知道鄰居的徵收補償情況,是完全合理、正當的要求。
而且,上述信息均屬於政府應當依職權主動公開的信息,而非必須被徵收人提出申請才能被動公開。
雖然王先生獲得信息公開的過程一波三折,但是,廣大被徵收人還是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當然,走上維權之路時,應做好相應的心理準備,也應儘早尋求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專業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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