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案件中如因行政行爲導致原告,行政機關均無法舉證如何處理
在房屋強制拆除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中,被拆遷人作爲原告提供了初步證據,但因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行政機關亦因未依法進行財產登記、公證等措施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的,我們認爲人民法院對原告未超出市場價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內物品的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理由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被徵收人拒不交出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如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被拆遷人自願交出了被徵土地上的房屋,其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未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亦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對被拆遷人的房屋組織實施拆除,行爲顯然屬於違法。
二、關於被拆房屋內物品損失的問題,我們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被拆遷人作爲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爲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
因被告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在拆遷過程中如組織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時,未依法對屋內物品登記保全,未製作物品清單並交被拆遷人簽字確認,致使被拆遷人無法對物品受損情況舉證,故該損失是否存在、具體損失情況等,依法應由行政機關承擔舉證責任。
被拆遷人主張的屋內物品如衣物、傢俱、家電、手機等財產,均系日常生活必需品,顯然符合一般家庭實際情況,且實施拆除的行政機關亦未提供證據證明這些物品不存在,故應當對被拆遷人主張的屋內物品種類、數量及價值應予認定。
被拆遷人主張其他損失,其他損失如符合一般常規或者生活所需,只要在合理市場價格範圍內,法院應當從最大限度保護被侵權人、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支持被拆遷人的合法損失。
-
拆遷房屋按戶口怎樣賠償
一、拆遷房屋按戶口怎樣賠償房屋拆遷不是按戶口支付補償金。《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
-
被下達行政處罰書會強拆嗎,違章建築被拆遷有補償嗎
一、被下達行政處罰書會強拆嗎對違法建築物下達限期拆除決定後,如果逾期不拆除,又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
-
民法典中對違建的如何處理,違章建築被拆遷有補償嗎
一、民法典中對違建的如何處理民法典對違建的如何處理沒有規定,而《行政強制法》規定,對違法建築應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
-
自家的田地能建房子嗎
一、自家的田地能建房子嗎自家的田地不可以建房子。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由此可見,在我國,不管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還是國家所有的承包地,都屬農用地;承包這些土地的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