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徵地補償標準
近年來,由於社會發展的需要,各地政府徵收土地的現象是較爲常見的。甘肅省相關國家部門爲了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當地已經變化的民情,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了修改,並於今天頒發了甘肅省最新徵地補償標準。各地在徵地時需要嚴格按照該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甘肅省最新徵地補償標準:
2017年2月19日,甘肅省政府發佈了更新後的《甘肅省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和《甘肅省徵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自即日起執行,並同時廢止了2012年頒佈的補償標準。根據文件,甘肅省的徵地補償標準明顯上調,蘭州最高一畝地的徵地補償費達到了32.6萬元。
甘肅省政府的通知中指出:新的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而甘肅省也繼續執行區片綜合地價和統一年產值標準兩個補償方式,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於測算區域內徵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徵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徵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徵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徵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
區片綜合地價適用於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佔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佔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
甘肅省政府的文件指出:土地徵收事關人民羣衆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更新徵地補償標準對於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握好新的徵地補償標準施行後建設費用增加、被徵地農民受益變化,統籌考慮、周密安排,確保新舊補償標準銜接有序、平穩過渡。
文件要求各級政府要細緻細心細微地部署徵地補償事宜,將已經顯現的、可能出現的、難以把控的問題梳理細化出來,制訂工作預案,強化工作責任,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嚴肅紀律,規範土地審批管理,不允許在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前突擊批地,不允許採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費用。
省政府同時要求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足額兌現徵地補償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和擠佔徵地補償費用,嚴肅查處土地徵收中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加強政策宣傳,提高依法徵地、依法補償安置的自覺性,充分保障廣大羣衆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甘肅省政府下發的文件通知,可以看出,各地徵地補償的標準明顯上調。與其他地方不同的是,在計算補償金額時,對於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補助費不納入計算之中,對於那些佔用但未利用的,也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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