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爲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怎麼處理
公司債務律師解答2.3W
被執行人爲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無力償債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爲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管理的財產不足清償,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分支機構訴訟主體資格與行爲主體資格不一致。
如果該分支機構承包或出租給第三人,執行時則應當依法保護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收益。
如果是分公司或者營業部之類的機構,應當一併執行。如果是支公司,子公司這種獨立法人機構,則不能直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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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另具欠條的行爲如何定性
1、打的欠條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權代理行爲。2、你與公司之間並無連帶責任,你沒有還款的義務,只有你原來所在的公司是債務人,債權人只能向原來的公司主張權利。3、欠條上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並不能適用所謂的三年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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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公司轉讓後原企業的債務
1、公司股權整體轉讓後,原公司的債務,新公司仍應當承擔責任。2、因爲公司是一個法人主體,法人主體沒有消滅的,債務依然由該法人主體承擔,公司股權的變更,不影響責任的承擔。3、對於在股權轉讓時隱藏的債務,按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處理。股權轉讓協議沒有約定的,公司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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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間借款合法嗎
企業之間的借款並非全部不合法。企業之間爲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了對於存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四條情形的,屬於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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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合夥企業法》僅在總則中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進行了規定:“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即有限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