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嗎?
遺忘物是民法中規定的一個法律詞彙,遺忘物的取得一般會侵犯別人的合法佔有,是不能享有所有權的,遺忘物的取得在生活中有比較的常見,因爲很多人會遺失自己的物品,遺忘物的取得是否會侵犯法律呢,以及遺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嗎這些問題都是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本站小編爲大家做具體的解答。
一、遺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嗎?
《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爲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爲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爲刑事案件;其餘作爲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爲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爲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爲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二、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爲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着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爲,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爲,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上文中小編爲大家羅列了法律關於遺忘物的一些規定,以及相應的立案條件來回答遺忘物可以用罪立案嗎這個問題,遺忘物雖然被物品的主人遺失,但是拾得遺失物的人有義務將遺失物進行返還,如果強制不能返還,那麼就會構成對遺失物的侵佔,此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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