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見了有借條錢能要回來嗎?
一、債務人不見了有借條錢能要回來嗎?
欠債人失蹤有借條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要回錢:
(一)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爲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爲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借條訴訟時效是多久?
借條訴訟時效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二十年,如果借條之中註明了還款的日期,那麼時效就是三年,且此時效從還款日期屆滿時開始計算。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且債權人一直沒有提出還款的請求,此時最長的時效期限是二十年。
借條訴訟時效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二十年,具體的時效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借條應該怎麼寫?
一個借條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要同時用數字和中文大寫,如“人民幣10萬元(拾萬元)”,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最好精確到日;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但不是必須的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8、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第三方見證,並簽名。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債權債務的糾紛處理中,不管借款雙方約定還款事宜的時候是否約定了債務人需要還款的具體日期,債務關係都會有一個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限,只不過約定了還款期限與沒有約定,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的日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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