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他項權證有具體對象嗎?
很多人對於它他項權都會覺得特別的陌生,關於他項權很多都是在第一次購買商品房,或是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業務的時候纔會接觸到的。他項權證並不是一個虛無的證件,他項權證其實也能說是保障還款義務正常履行的一種證件。不過有人比較好奇的問題就是,在我國他項權證有具體對象嗎?
一、在我國他項權證有具體對象嗎?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二、他項權證類型
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⑴地役權,是指爲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中國《物權法》第十四章專設了地役權的概念,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⑵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⑶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⑷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⑹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⑺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⑻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爲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綜上所述,他項權證的具體對象就是抵押物,我們經常能夠接觸到的他項權證就是土地跟房屋他項權證的,如果辦理的是房屋他項權證,那房屋他項權證的對象就是業主所購買的房子,換句話說土地他項權證的話就代表着,對於土地所有的使用權包括空中權,租賃權,轉讓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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