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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還款期限該怎麼確定

一、債務人還款期限該怎麼確定

債務人還款期限該怎麼確定

債務人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還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債務人人最主要的義務之一。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返還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確的約定,則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實屬無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還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進行協議補充;如果當事人無法對還款期限達成補充協議,可以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進行確定。

如果對於還款期限通過上述一系列的辦法仍然無法確定,那麼借款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請求返還,但是應當給債務人合理的準備時間。債務人逾期返還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債務人逾期還款的賠償責任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於利息損失與逾期付款違約金之間的概念,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性質差不多,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在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相應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照相關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故被稱作逾期付款利息。

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起點相對比較容易確定,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應當自債務人違約之日起計算;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經權利人催告後,自催告或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債務人須支付利息。在人民法院判決時,判決書應當將逾期付款利息計算至判決指定履行期滿之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在民間借貸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往往會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還款日期,當還款日期到期時,如果債務人仍沒有還款,則會構成逾期還款。此時,作爲債權人,您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並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也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如果債務人拒絕,那麼您可以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