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欠錢不還找不到人怎麼辦
一、老闆欠錢不還找不到人怎麼辦?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欠錢不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關於老闆欠錢不還的這個問題,如果拖欠的是自己的工資,那跟一般的債務債權糾紛的性質就不一樣了,拖欠工資可以選擇的解決方法包括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局投訴,所以,債務人首先得確定了,拖欠的欠款到底是哪種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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