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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無繼承人如何辦

債務人死亡無繼承人如何辦
律師解析:債務人死亡沒有繼承人的,則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等職責。
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爲遺產管理人;
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
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
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