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公司間能不能借款
一、公司與公司間能不能借款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於生產、經營需要。
我國司法對企業之間互相借款行爲支持的情況限於“爲生產、經營需要”,所以企業之間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據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爲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爲。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爲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需要交稅嗎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需要交稅。關聯企業間資金借貸,如果融通資金約定利率低於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稅務機關有權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覈定其利息收入並要求其繳納相應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 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不按照獨 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即若借貸雙方存在關聯關係,稅務機關有權覈定其利息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之間進行借款原因可能有多方面,不過也不是所有都允許。根據規定,目前僅僅是允許企業之間因爲生產、經營的需要而進行借款,其他情況下的借款則還是不允許的。至於企業借款的利率約定,也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否則的話會導致約定的利率得不到支持。
-
註冊公司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
-
公司有隱形債務怎麼辦
律師解析:隱形債務的解決方法是:根據債務的種類或者發生的資金和費用的多少預先結清債務,並儘可能地節省資金。進行債務重組。充分調查市場,獲取有利的經濟信息,合理合法地進行“債務重組”。努力用閒置資產抵償債務,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比例,將債務轉爲資本...
-
法律規定股東要承擔什麼責任
律師解析:法律規定股東要承擔如下責任:1、公司股東出資不足的,應當就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就過錯承擔連帶責任;3、公司資不抵債,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股份爲限承擔清償責...
-
單位倒閉後債務誰承擔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終止後應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規定,進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對外一切民事行爲,包括起訴、應訴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由清算組催收債權,這樣利於實現怠於清算的企業及其股東與其他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