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假造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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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有債務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對債務的清償作出約定處理。現實中,有的人爲了給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就會在離婚案件中假造債務,要求對方與自己一起承擔這個虛假的債務。那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爲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離婚案件中假造債務怎麼處理
“假”證據一般體現在財產分割方面,對於子女撫養及感情過錯方面,當事人一般不會造假,無非是說說“假”話而已。因爲財產分割涉及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因此,在財產分割中,“假”的證據較爲常見。
涉嫌“債務作假”很多體現在房產上。因爲其他方面的生活開銷較少,即使作假,數額也不會太大。而購房資金在大城市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經濟利益牽涉巨大,因此,當事人造假的現象較多。
當事人在房產爭議上涉嫌造假主要體現在房款來源上,即聲稱在購房時,向父母或其他親屬朋友借款。有的涉嫌造假者還有“欠條”或“協議”佐證
離婚案件涉及離婚、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三部分的內容,但對於涉及第三人的借款法律關係,法院是不好在一個離婚案件中做出認定和處理的。
因爲一般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只有原、被告雙方,而無法列債務、債權人爲第三人。如果法院對該債務是否屬實進行了處理,可能會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說,認定債務不成立,那麼第三人即剛纔所述案件中的男方父母連上訴的權利都沒有,無疑會大大影響其訴權的行使,導致對其權利的侵害。
因此,法院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在一個離婚案件中,處理涉及第三人權益的爭議。如果男方認爲債務關係存在,可由其父母另案提出一個債務訴訟,由法院處理。
另外,如果根本不存在借款關係,而是一方僞造證據起訴,不僅要承擔民事風險,而且還可能會導致刑事責任。因此,如果債務爲假,巨大的心理壓力通常也會使很多想造假者望而卻步。
二、離婚案件中假造花銷的處理
如果一方當事人想讓對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財產,可能會向法院提交錢財已消費的證據,以求從自己掌握應分的共同財產中扣減。
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銷的情況,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處理:
其一,要看對方所述花費用於何處。
只有爲家庭生活的開銷,才能作爲共同財產的合理消耗。如果一方給予其姐妹親友,或一方聲稱賭博輸掉,均不能成爲讓另一方共同承擔消耗的理由。
其二,要看對方所謂開銷,有何證據印證。
比如,對方聲稱用於家庭開銷,但開銷數額過大,超出合理範圍,就應要求對方舉證。
比如,對方聲稱其兩個月前取出的3萬元用於家庭開銷,而一般家庭開銷1個月只需一兩千元,或對方根本沒有承擔什麼花費,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則有權要求一方對於具體開銷的項目、大致數額進行說明,並將相關的票證出示。
在質證票證時,要看對方出具的是否爲正規發票,要分析對方所舉票證的真實性與關聯性。一般情況下,若對方主張在短時間內大額合理支出,而沒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證佐證,法院對其訴求難以支持。
其三,要結合一方花銷的婚姻背景,分析其開銷是否存在主觀惡意。比如,某男在其妻離婚訴訟期間,在商場大肆購物,不僅購買了高級時裝,而且還購買了名貴手錶等,開銷達數萬元。
在離婚時,聲稱這都是其個人專屬的物品。或者突然攜父母出國旅遊,開銷巨大等情況。這些情況下,基於雙方夫妻感情惡化,甚至處於或即將處於離婚訴訟,一方由此產生的不合理的開銷,法院一般也難以讓雙方承擔。
要是一方在離婚案件中假造債務的話,這樣的行爲很顯然是對另一方利益的損害,但此時也要及時的發現對方有僞造債務的行爲,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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