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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有隱藏債務怎麼辦?

離婚時有隱藏債務怎麼辦?

一、離婚時有隱藏債務怎麼辦?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離婚期間,配偶擅自單方轉移共同財產,另一方如何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一方當事人擅自轉讓了財產,並且轉讓的財產價值明顯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的,可以申請價格評估機構對於被轉讓的財產的實際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需要提醒的是,在婚姻家庭糾紛當中,如果害怕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的時候申請人民法院對房屋、銀行存款等進行財產保全,以避免起訴後另一方當事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轉移財產,從而給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造成困難。

離婚時,一方起訴要求另一份承擔共同債務時,若另一方不認可,法院一般的觀點是因該債務與案外人有利害關係,須案外人蔘與後才能查明事實,應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主張,一方可以待債權人主張債務時一併處理,故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爲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爲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需要明確的是,離婚債務的分隔與財產的分隔具有相同的原則,都應當堅持公平平等的方式進行分隔,一般情況下,首先應該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合理的認定,再由雙方協商決定債務分隔情況,如果發現一方隱藏債務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後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隔債務,拒絕承擔對方的債務。

標籤:時有 離婚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