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夫妻債務的劃分是怎麼規定的
一、新婚姻法中夫妻債務的劃分是怎麼規定的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推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該推定,則需舉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債權人明知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
二、包括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夫妻關係共存期間存在的債務問題,我們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除非事先約定,否則不能判定爲個人債務,在我國婚姻法中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就有明確的解釋說明。總而言之,對此債務事件還是瞭解更多法律知識才能簡單的處理事件。
-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訴訟地位與執行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訴訟地位與執行是什麼?《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和第四十一條是我國目前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認定的基本原則,明確了一般情形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
夫妻一方債務包括
律師解析: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爲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爲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個...
-
婚內債務如何能撇清
婚內債務當事人雙方都是不可以撇清的,除非一方所欠的債不是用於雙方生活並且一方欠債沒有告知另一方的,則屬於個人債務,不知情的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
-
不知情夫妻共同債務也要償還嗎
律師解答:要償還。律師解析:一般來說,不知情夫妻共同債務也要償還。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