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責任保證時效是多久?
一、連帶擔保責任保證時效是多久?
連帶責任,保證訴訟時效是屬於一般的民事案件糾紛,連帶責任保證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三年的時間是從權利受到侵犯,或者是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應當在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並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債權人曾向連帶責任保證人發出催收電報,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於保證期間主張過權利,其所發出的催收電報和催收公告不能對催收事實產生實質影響。
二、連帶清償責任成立的情形有什麼?
連帶債務的成立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的規定;二是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所成立的連帶清償責任
當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連帶債務,即合同約定的連帶責任。
2、法律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
連帶清償責任,對於合夥債務,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此爲一般規則。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連帶責任的擔保範圍有什麼?
連帶責任保證範圍:
1、保證擔保的責任範圍分爲全部和部分兩種。
2、全部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
全部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完全與債成立時確定的債務人之責任範圍一致。
(1)主債權的全部。
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爲是擔保主債權全部。
(2)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是因主債權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均應列爲保證擔保的對象。法定利息,如遲延履行所生之利息(遲延利息),本來就是由主債權派生的,應屬保證之列無疑;而約定利息及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雖也是從屬於主債權的,但要適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證合同時直接約定的,方可計入保證擔保的債權範圍。當然,如約定利息顯失公平或法律有專門限定的,則應作適當調整或依法定。
(3)違約金。
必須是就主債權所應付的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違約金雖說具有從屬性,但有一定的獨立性,需在主債權之外另定違約金合同或者另立獨立的條款,因此,在適用保證時,與約定利息一樣,採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對於違約金的保證,應以保證合同與主債成立的同時約定爲限。
(4)損害賠償。
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應當予以保證,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爲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爲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
(5)其他從屬於主債權的負擔。
如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於保證範圍之內。
法律規定和意思表示是連帶清償責任成立的兩個條件,滿足其中的任意一個,都需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意思表示是指通過約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可以成立連帶債務;法律規定是指對於合夥債務,合夥人應該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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