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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擔保一定要抵押物嗎

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爲保障其債權實現的,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合同

貸款擔保一定要抵押物嗎

一、擔保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爲。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享有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其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的,保證人只能在主要債權範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保證人求償權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完畢之日起算。保證人對債權人不享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其權利主要爲抗辯權和抵銷權。

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爲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爲。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需要事項

1、當事人在爲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

2、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保證產生的權利爲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綜上所述,對於問題“擔保一定要抵押物嗎”擔保的形式並非單一,所以擔保並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擔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以從中進行選擇,但是要提醒大家在提供擔保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項,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