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債券抵押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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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抵押轉讓協議
1.轉讓協議的最大前提是自己擁有的抵押車債權是有效的。也就是說自己和債務人簽訂的抵押協議必須是符合的法律規定,並且按照了相關的手續進行了辦理纔可以。雙方的合同必須是經過簽字之後,而生效了的,同時最好已經在有關部門有登記,否則很難對抗善意第三人。
2.在確定了自己擁有的債權是有效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轉讓協議的下一步的協商。在轉讓協議的簽訂過程當中,自己原有的抵押車債權的主要內容是不可以變更的。也就是說當時自己與債務人簽訂的抵押車摘權的協議裏面的時間,日期,總額等等一系列的細節是不可以改變的。例如之前的抵押協議當中簽訂的貸款額是70萬,那麼轉讓之後這輛車的抵押貸款額依然是70萬,這是不可以由先後債權人兩者就決定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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