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反擔保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個人借款反擔保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2、明確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方式,如果合同對反擔保人的責任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要比一般擔保的責任大。
3、明確約定債務履行期限,即反擔保人應當對本擔保人償還債務的期限。
4、反擔保的範圍,指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是反擔保人是對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內容的全部還是部分承擔擔保責任。
二、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纔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隻有在第三人爲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三、反擔保的法律意義是什麼?
第一,反擔保是維護擔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將來可能發生的追償權實現的有效措施。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擔保有助於本擔保關係的設立。謹慎的第三人在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尤其是在擔保人與債務並無緊密的利益關係或隸屬關係且對其承擔擔保責任後追償權能否實現懷有疑慮的情況下,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這時,有無反擔保措施,即直接影響到本擔保的設定,若無反擔保,第三人可能因慮及自身利益而拒絕爲債務人提供擔保。現實生活中,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爲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時,幾乎無例外地要求有反擔保,其他擔保人爲減免風險而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情況也日漸增多。
第三,反擔保能夠作爲一種調劑手段,根據情況和需要與本擔保精微地結合,爲複雜情況下擔保關係的建立提供便宜。現實生活中,時常會因某種特殊情況或出於特殊的考慮,使得某一擔保的直接設定遇到一些困難或障礙,這時,即可利用反擔保方式以作迂迴,並使其與適當的本擔保相聯結,從而化解困難、克服障礙。
事實上,反擔保是爲了保護擔保人的合法利益,除了債務人之外,也可以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沒有反擔保協議的,擔保人還錢後,對債務人是享有追償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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