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責任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爲3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鑑於醫療糾紛專業性極強,實踐中一般採用“知道”而非“應當知道”的標準,具體來說,即患者知道有損害後果發生時,可以以此作爲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或損害後果出現後一段時間,患者通過某種途徑知道權利被侵害(即知醫院有過錯)時,也可以作爲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但最終損害後果出現後超過20年患方未起訴的,喪失勝訴權。
同時,如果患者有證據證明其在一年內曾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或雙方經第三方調節機構調解的,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將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仍爲3年時間。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處理方式,通過糾紛的解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無法通過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或者無法通過調解處理,建議到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此時都是由醫療機構所在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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