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事故鑑定屬不屬於行政確認?
一、對醫療事故鑑定屬不屬於行政確認?
對醫療事故鑑定是屬於行政確認;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衛生管理中的確認主要有食品衛生的確認;對新藥品及進口藥品的鑑定;對國境衛生的鑑定;對醫療事故等級的鑑定。
二、醫療事故鑑定費用怎麼收取?
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鑑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重新鑑定時不得收取鑑定費。
三、醫療事故鑑定時效是多久?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有如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對鑑定過程的說明;
4、醫療行爲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5、醫療過失行爲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6、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7、醫療事故等級;
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醫療事故發生之後就需要及時的時行事故鑑定,而且對於鑑定的結果也需要由衛生行政部門來進行確認,只要報告出來了之後就需要對雙方的責任進行認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按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 ,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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