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聽證程序具體是什麼樣的?
一、醫療過錯鑑定程序的啓動
(一)患者個人向具備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鑑定;
(二)患者提起訴訟後向法院申請,法院指定鑑定機構。
個人申請和法院指定鑑定機構的區別在於可以節省訴訟成本,如果患者個人申請鑑定在訴訟過程中醫方可以對此鑑定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鑑定,這就使訴訟時間增長。
二、醫療過錯鑑定中的聽證會
2015年9月22日筆者參加了在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司法鑑定中心舉行的聽證會,我方代理的是患方的家屬,患者因在院方分娩而死。筆者參加此次聽證主要是按照如下順序進行的
(一)申請方繳納鑑定費,此次鑑定是由我們患方申請的,所以鑑定費由患繳納,繳納的鑑定費爲人民幣4300元;
(二)醫患雙方參與聽證會的人員簽到,醫患雙方參與人數不宜太多,一般情況下各方不超過三人;
(三)鑑定機構人員宣讀注意事項及介紹參加聽證會的專家組成員,筆者參加此次聽證有三位臨牀的婦產科專家,兩位司法鑑定中心人員;
(四)聽證會開始時首先由患方陳述觀點,用時30分鐘左右。患方陳述完畢後鑑定專家向患方發問,專家發問完畢後患方退出聽證會場。由醫方進行陳述,用時也是30分鐘左右。醫方陳述完畢後,專家對醫方進行發問。醫患雙方在聽證會上沒有直接對質。
(五)醫方陳述完畢,鑑定專家發問完畢後聽證會結束。
注意:患方參加聽證時,最好邀請具有臨牀經驗的人員參與,如果邀請不了就需要在聽證前多諮詢具有臨牀經驗的人員。
三、參加聽證會患方觀點陳述
筆者參加此次聽證會主要陳述的觀點是醫方違反診療規範導致患者的死亡,醫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主要是圍繞“1、醫方違規使用縮宮素存在重大過錯;2、醫方在麻醉使用方面存在問題;3、醫方的主治醫生沒有全程參與診療活動;4、醫方在沒有獲得檢驗報告單就確定進行手術;5、醫方病歷記錄不規範,有事發後補籤嫌疑;6、醫方的過錯行爲和患者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六個方面陳述的。鑑定意見出來後是醫方存在過錯。患方陳述觀點前最好準備聽證代理詞,並在聽證會上向每位專家遞交一份書面代理詞。
以上記錄僅是筆者參加此次醫療過錯鑑定的記錄,因鑑定機構的不同,聽證程序也有所不同。
以上便是對問題醫療過錯聽證程序具體是什麼樣的?的簡單回答,確實對於醫療糾紛雙方來說這個聽證會可以讓糾紛的認定變得更加的公開、公平和透明。但是啓動聽證會也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所以想要申請聽證會就需要對聽證會了解的更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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