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意外能要求賠償嗎?
醫療意外是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由於無法抗拒的原因,導致患者出現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的情況。
醫療意外包括兩種情況:
(1)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
(2)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具體來講,醫療意外具有兩個特徵:其一,患者死亡、殘疾或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其二,不良後果的發生,是醫護人員難以預料和防範的,或者說是他們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
在判斷醫療意外是否屬於負責事由時,必須審查以下幾方面:
(1)醫務人員是否履行預見危險發生和防止危險結果發生的義務;
(2)醫務人員是否充分行使了危險告知義務;
(3)醫務人員有無行使及時、充分地保留導致意外發生的有關藥物、醫療器械義務;
(4)醫務人員實施的醫療行爲是否符合醫學診療要求。
只有在充分審查上述四項要求後,才能決定醫療意外是否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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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和運用醫療糾紛錄音法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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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醫療糾紛多長時間內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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