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看片子還是病歷
兩者都要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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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主要內容是什麼(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三)對鑑定過程的說明;(四)醫療行爲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五)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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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方式
鑑定方式:一是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鑑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二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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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多久時間能鑑定
律師解答:7個工作日到30日。律師解析: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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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發生醫療事故的,可以先找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調解,難以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若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的,患者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