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醫療過錯家屬如何醫療事故鑑定?
一、出了醫療過錯家屬如何醫療事故鑑定?
出了醫療過錯家屬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方式是:自行申請鑑定或者委託法院指定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期限爲7個工作日到30日,具體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時效爲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
二、進行醫療事故的鑑定醫療機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醫療過錯認定的要求是什麼?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爲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出了醫療過錯的需要進行專業的鑑定,依照鑑定中心給出的鑑定事故報告向對方要求相應的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申請進行醫療事故的鑑定可以患者本人或者家屬單方面提起,或可以委託法院對於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機構進行指定,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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