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醫療如何界定
美容及醫療糾紛1.28W
過度醫療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違背臨牀醫學規範和倫理準則,不能爲患者真正提高診治價值,只是徒增醫療資源耗費的診治行爲。主要根據對於病人診療是趨好還是傷害;是否產生預防作用;是否減輕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長病人的壽命;病人的經濟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療中是否能體現病人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1227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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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告知會存在法律責任嗎,出現醫療事故怎麼處理
一、醫療告知會存在法律責任嗎施行手術前,醫療機構對患者及其親屬履行告知義務後,如果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一般不承擔責任。但醫務人員存在過錯,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要承擔一定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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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避免預防醫療事故
一、怎樣避免預防醫療事故醫療機需要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提高醫護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醫護人員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培訓,以避免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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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侵權訴訟中需要什麼舉證,出現醫療事故怎麼處理
一、醫療侵權訴訟中需要什麼舉證醫療侵權糾紛由實行即醫療機構承擔舉證的責任。而舉證的證據包括病歷,用藥記錄、手術記錄等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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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受害方如何取證
一、發生醫療事故受害方如何取證發生醫療事故後,受害方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提供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等證據,也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取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義務、患者對病歷資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