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鑑定部門有哪些
1、第一級醫療事故鑑定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也就是說,如果發生醫療糾紛的地點如果是一個市轄區的,那麼就是在該區的醫學會負責醫療事故鑑定工作;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的地點是不設區的市,或者縣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應當就是當地的市、縣的衛生局的醫學會。
由於是分級鑑定的,鑑定後出具的醫療事故鑑定書,分別是XX市XX區醫療事故鑑定書,或者是XX市、XX縣醫療事故鑑定書!
2、第二級醫療事故鑑定
如果對初次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的,往往都在鑑定文書的最後一頁,規定當事人可以在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由省級醫學會負責再次組織鑑定工作。這就是第二級醫療事故鑑定。
省級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與市縣級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相同,鑑定機構往往設定在各地省會、直轄市衛生局、或者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鑑定被告爲:XX省(自治區)醫療事故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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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司法鑑定的賠償標準是否一樣
不一樣的。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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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期限怎麼規定的
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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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時限有多長
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爲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爲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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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麼認定
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三、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