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保全是什麼
行政訴訟證據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採取製作筆錄、繪圖、拍照、錄音、錄像、提取並保管有關證據等措施使證據價值保存下來的一種訴訟行爲。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對證據進行保全:
(一)證據有可能滅失;
(二)證據以後難以取得。
行政訴訟對當事人提供證據有明確的要求。證據被提供後,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嚴格的辨認和核實。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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