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如何確定管轄
1、一般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爲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行訴法解釋》第9條第l款規定: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所謂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羈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場所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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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審批誰監管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爲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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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行政訴訟時效
律師解析:行政複議後不服複議決定的,訴訟時效爲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爲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的訴訟時效爲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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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訴訟期間能否進行強拆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能進行強拆活動。對於當事人的建築物行政機關認爲需要強行拆除的,應當事先予以通知和公告,當事人對此既不提起訴訟也不申請行政複議且也不自信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對建築物進行強行拆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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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的調節如何表達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不適用調解的。但是,對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時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