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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行政訴訟時效

如何計算行政訴訟時效
律師解析:行政複議後不服複議決定的,訴訟時效爲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爲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的訴訟時效爲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