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轄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指定管轄的最新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爲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
行政訴訟中,原告如何確定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中原告是這樣確定的:首先,原告一般爲行政行爲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次,如果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成爲原告。另外,如果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有過案底的人如何出國
如果當事人只是留有案底,沒有被限制出境的話,是可以出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中國公民不準出鏡的類型包括: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
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有: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此外,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
-
行政訴訟範圍應當怎樣擴大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範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的內容更新而進行擴大。目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法律依據:《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