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行政許可申請多長時間?
一、不定時行政許可申請多長時間?
不定時行政許可申請是20天的時間。《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如何申請行政許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係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方式有幾種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提出行政許可必然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提交申請書,然後行政機關應當向相關的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的格式文本,由申請人來進行填寫,最終才能夠完成行政許可的申請。當然了,行政許可申請也是有時間規定的,需要在20天的時間之內完成辦理。
-
扶貧助力期保障措施有哪些
1、加強組織領導。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供銷合作總社、財政部等部門要加強對消費扶貧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實化相關政策舉措。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本地區消費扶貧工作,根據產地、消費地的不同定位,明確目...
-
參加行政複議聽證會申請是必須的嗎?
一、參加行政複議聽證會申請是必須的嗎?不是必須的,行政複議可以聽證,聽證並不是行政複議的必需程序,行政複議法也沒有對聽證作出規定,行政複議採取書面審查的原則,必要時可以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複議原...
-
對行政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對行政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對行政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果對公民的利益產生侵害,公民有多種救濟手段,申請複議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行政機關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會通知給申請人。等拿到複議決定書後,當...
-
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