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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駁回行政複議申請請求到哪裏進行起訴

一、被駁回行政複議申請請求到哪裏進行起訴

被駁回行政複議申請請求到哪裏進行起訴

被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應該向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爲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根據該條的規定,省政府作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針對其起訴應當是向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爲了體現司法審判的公正,減少當地政府對於審判的干擾,各地的法院都在試點行政案件跨區域管轄,尤其是針對被告爲縣級政府以上一審行政案件,都會根據當地高院的跨行政區域管轄規定,由其他同級法院管轄。因此,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我們要格外留意當地的高院或者中院關於跨行政區域管轄的相關規定,爭取在法定的期限內,一次性找準管轄法院。

二、申請人行政複議授權委託書的內容有什麼

申請行政複議授權委託書

申請人:某某,法定代表人:某某,委託代理人:某某

被申請人:某某,法定代表人:某某

案由:某某因對某(單位)某年某月某日某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複議。

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

1、請求撤銷或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某個決議或處理意見,以及訴求

2、列舉文件依據和事實依據以及邏輯判斷,證明被申請人的議決或處理意見是錯誤的,申請人的訴求是合理的。

申請人:某某(蓋章)

法定代表人:某某(簽章)

某年某月某日

如果申請了行政複議被駁回的話,那麼當事人可以到當地省政府的中級法院進行起訴。對行政複議申請的處理結果包括五種,第一種是行政機關維持原決定,這種情況一般是認定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合法並且符合法定程序。第二種是要求當事人履行原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