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爲行政起訴狀範本的內容應當寫明什麼?
一、行政不作爲行政起訴狀範本的內容應當寫明什麼?
撰寫行政起訴狀,是《行政訴訟法》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力。原告被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之後,爲了維護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正文內容包括三項: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正文的第一項內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解決的問題,要達到的目的。根據行政案件的特點,原告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銷處罰決定;變更處罰決定;提出賠償損失等。如例文一,訴訟請求有兩個:(1)撤銷被告發出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2)責令被告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
訴訟請求要表述明確、具體。原告可以針對被告具體行政行爲的性質以及自己的權益受損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請求。
2.事實與理由。這部分要寫清楚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事實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起訴狀必須寫明被告侵犯起訴人合法權益的事實經過、原因及造成的結果,指出行政爭議的焦點。如果是經過行政複議後不服提出起訴的,還要寫清楚複議行政機關作出複議決定過程和結果。
理由是在敘述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論證訴訟請求合理合法。例如,對被告侵犯起訴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論述被告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事實不真實、證據不充分;或者違反了法定程序,所適用的法律有錯誤;或者被告純屬超越職權範圍、濫用職權的行爲;或者該行政處罰
過重,侵害了原告正當權益等。其理由應根據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側重,但引用法律、法規條文必須準確,理由務必充分。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這部分內容要求原告就訴訟請求、列舉的事實、闡述的理由所舉之證據,應當詳細、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核對查實。
二、結構形式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對於行政不作爲進行行政起訴的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當事人因行政不作爲而導致相關情況受到損失的,還需要向相關責任提出賠償的要求和申請,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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