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行政處罰權的綜合行使的範圍是什麼?
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
(一)綜合行政執法的內涵外延
綜合行政執法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一體兩面,前者是後者的通俗易懂概括,後者是前者的法律實施途徑。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目標是優化協同高效,主要任務包括:一是整合歸併執法隊伍,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重複執法問題;二是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切實解決違規執法、執法擾民問題;三是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管理方式,切實解決綜合執法隊伍管理不規範的問題。
但是,綜合行政執法是一個泛稱。具體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經國務院批准後由各部門印發,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
(二)近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主要制度設計
1.局隊合一
改革前,有的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主體。縣(市、區、旗)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行政執法職能,將人員編制向執法崗位傾斜,同時通過完善內部執法流程,解決一線執法效率問題。強化基層執法職責,與人民羣衆日常生活、出行安全直接相關的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實施。制定統一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明確執法事項的工作程序、履職要求、辦理時限、行爲規範等。
2.市、區機構設置二選一
《行政處罰法》實施以來,設區的市和所屬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如何設置,實踐中經常“翻燒餅”,幾年一個樣,爲了解決這個問題,綜合執法改革提出,市、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設置只能二選一。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執法層級,市級設置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區級不再承擔相關執法責任;區級設置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市級主要強化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不再設置執法隊伍。
3.省級原則上不設執法隊伍
這是近些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一個重要決策。省、自治區交通運輸部門應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責,主要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原則上不設執法隊伍,已設立的執法隊伍要進行有效整合、統籌安排,現有事業性質執法隊伍要逐步清理消化。
4.鄉鎮街道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問題。
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深化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合理配置執法力量。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爲一支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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